通常如果是有雇主的case,在I-485批准前换雇主都可能导致遇到麻烦,甚

是I-485已经pending 180 天以后,也很有可能导致案件被转到local面谈,而延误处理。
原因是虽然理论上是可以在I-485批准后才去sponsor绿卡的公司工作,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的情况下,如果在已经有资格工作的情况下,为其申请绿卡的公司却不要其去工作,而非要等其绿卡下来才开始雇用,相当多移民官会怀疑这个永久性职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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