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司法部长(管理FBI),国土安全部长或是移民局长,甚至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的director,都有可能有作用,(当然也要看具体情况,就像在中国写信给胡温一样,不要抱太大希望)
记得有一个案子,波特兰(Portland OR)国际机场的移民局前两年常无故将他们看不顺眼的有有效签证的旅客原机遣返,有一次一位韩国女士被脱光全身搜查,关了两天后递解出境,她写信给司法部长投诉(当时还没有DHS,移民局归司法部管辖),之后移民局总部下令取消了波特兰机场移民局的这一权力,规定除非没有合法的旅行文件,否则拒绝入境的决定要由其上级移民局做出。这个事后来美国主流媒体是普遍报导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