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主动通知
你离开公司A到公司B,原则上公司A给你申请的绿卡是无效的,因为你没有在绿卡批准后为公司A长久工作的意向(你绿卡批准后再回公司A另当别论)。
你主动申请AC21后,实际上是把公司A的绿卡支持转移到公司B。所以解决了上述法律问题。
你不主动申请AC21,有可能绿卡会没有REF的情况下批了(INS批准你绿卡时不一定能查到你已换公司),但以后你如果申请公民,被问到这问题,你如果有申请AC21的文件,相信你被刁难的机会要少很多。或者你的绿卡在以后某些特殊环境中被提到议题上,那你现在的不申请就可以作为别人的借口。
这是美国佬的文字游戏,我不喜欢,但还得跟它们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