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应该是用雇主的支票,但是因为支票在收发室处理时已经

被取下,所以处理的移民官看不到你的支票,但是既然雇主支持你办H1B,怎么会不给你出支票呢?如果雇主并非有真的雇用你,这样的H1B一点用没有,即使移民局批准了,将来transfer或是申请绿卡时也是要雇主的pay stub和W2的,否则移民局不会承认你这段时间的H1B身份
ETA9035应该先email到DOL,批准后再和I-129一起提交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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