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凑一句:1. 雇主支持的GC,拿GC就走是不合适的,

来源: 2006-10-11 22:44:0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雇主有权上告,你的永久位置“是虚的”,CIS可以认为你的GC是有欺骗行为,可能取消GC,--因此得GC后半年以上是合理的,要照顾雇主的情绪,如果雇主不care,你走了也可以短期支持GC申请,拿GC走人也可以,没人告,你自然大吉. 2.从老雇主“敲”的钱数量上看,他们可能掌握一些GC有关你的不利证据,如I-140/I-485存在一定的虚假陈述或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