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件丢失当然不是律师的责任,丢了要求补发,付费理所当然,而且人家也没有另外加你费用啊。 2,应该OK 3,有语言要求的LC几乎都要被audit,DOL看见这样的要求,马上就认为你们想排斥美国人,没有什么办法 4,同事当然不是雇主,除非他/她现在高升了,我认为原来的信可以用 5,H4如果不是加拿大PR,只有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