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干了2年,拿很少的薪水,他们以前有个劳工卡的名额,就用那个帮我申请了绿卡。 现在我的绿卡拿到了。 他们向我要10万块作为报酬。 我已经不在那工作了,他们说如果不给,就要向移民局写信撤销我的绿卡, 请问他们可以撤销吗? 移民局有相关的规定吗?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