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1月领馆就叫你补充K3的材料,你拖到11月才补,如果这是在美国国内移民局,你的案子至少已经被拒绝了三次,而且会被认为是你自己放弃,没有机会reopen,领馆VO的耐性已经够好的了。另外既然你已经申请了K3非移民类别,原来的CR1移民签证就已经不可能再批准了。你仔细看一下I-129F表格就应该明白这一点。
2,从2005年5月你们知道事情真相是由于国土安全部档案错误,到2006年9月一年多时间,你们没有设法改正移民局档案中的该错误,并设法获得书面证据,以便在第二次面谈时出示。在移民法上,I-130的批准,只能证明你们在法律上确实是单身,但并不能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就美国广州领事馆而言,他们已经在最大程度上尽了其职责,因为他们并没有办法改变DHS的电子档案记录,而且他们已经提出发给你人道主义预先入境许可,这已经是相当难得的优惠待遇了。
如果你采用上面提到的假释入境,进入美国后还要重新申请绿卡,那时也必须先改正DHS记录,现在如何选择,就看你是想一次彻底解决问题,还是想先尽快去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