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BIA有一个判例,是针对移民法官判F1申请绿卡被拒者是departable,当事人不服,上诉BIA,但BIA也维持了移民法官的判决,将appeal给dismiss掉了。这个判例全文我以前在此坛转过。我认为F1在配偶绿卡没有批准前最好不要递交I-485,或是应先转成H4后再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