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讲几句:
1. USIA (后合并到 DOS)1996 明文规定, J1一旦RECOMANDATION 作出就不能EXTENSION.这个规定一直在.所以各个学校都讲,WAIVER 后 不能延期. 但现在是CBP RUN SEVIS 好象这个规定执行不严.
2. 严(CONSEVATIVE)一点的律师就从法律上引申出,延后要第二个WAIVER. 这个问题DOS 讲了算. INS 也没有什么的REGULATION. 一般人也不会这么干,很少见.
3. 本人倾向于从严要求,尽管见过成功的.
我估计DOS内部对这个问题也有分歧. 去问, 80%会被要求第二个WAIVER(保险呀).如果被问出个"延期无效",那才倒霉的(OUT OF STATUS).
别折腾兔子了, 这不是她的特长.
本帖于 2006-09-11 08:19:58 时间, 由版主 知名度比较高 编辑
回答: Thank. But where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tension and
由 needwait..
于 2006-09-09 1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