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判断一下我律师的说法对不对

我持 H1 签证, 我太太是 H4. 我太太的雇主正帮我们办理 GC, EB3 类. 目前排期已到, EAD, AP 及 140 均已获准, 485 Pending.

我的律师告诉我, 我们现在是 H1/H4 以及AOS 双重身份, 在维持我 H1 Full Time 的前提下, 我日前找到一份 consultant 的 Part Time, 律师说可以以 EAD 作此 Part Time 的工作, 而不会违反 H1 的规定, 因此不影响我的 H1 身份. 同理, 可以以 AP 离开美国, 而不影响 H1/H4 的身份.

这个论坛上许多人的说法似乎与上述有出入. 不知哪个正确? 我虽然想找个 Part Time, 但不希望丢失 H1

谢谢各位!

所有跟帖: 

用AP离开美国到是可以,但用EAD为别的公司工作明显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99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18:11:14

回复:用AP离开美国到是可以,但用EAD为别的公司工作明显 -zwang1969- 给 zwang1969 发送悄悄话 (171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19:45:14

回复:请各位判断一下我律师的说法对不对 -aus- 给 aus 发送悄悄话 (105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19:34:40

回复:回复:请各位判断一下我律师的说法对不对 -ZWANG1969- 给 ZWANG1969 发送悄悄话 (123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19:47:04

我只能这样说,如果移民官想找麻烦的话,这绝对是个理由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85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19:57:14

明白了. 谢谢你, 小白兔 -ZWANG1969- 给 ZWANG196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9/2006 postreply 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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