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壇置頂的陳丹虹律師對此的說明
二:Revised“Automatic Revalidation”法律的执行情况
为了让美国边境移民检查人员能够鉴别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国领事馆申请过签证,State Department 2002年3月14日公布的规定要求加拿大和墨西哥美国领事馆在申请人的护照上加盖"application received on (date)"的字样。如果领事馆决定拒绝签发签证,领事馆则应在护照上加盖Refusal Stamp。如果美国边境检查人员看到Refusal Stamp,或看到"application received"而没有看到相应签证,就证明申请人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国领事馆申请过签证,但是没有获得签证。边境检查人员就有权利拒绝申请人入境。
我们没有具体的数字说明以上的规定在多大程度上被严格执行。因为大部分申请人都获得了签证,所以也就没有遇到“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问题。
“Automatic Revalidation”新的规定颁布之后,在开始的2年中执行的比较严格,2005年之后似乎有所松动。领事馆有时会拒绝签证,而不在护照中盖章。申请人依然可以回到美国。由于我们无法知道领事馆在何种情况下会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申请人前往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国领事馆签证,仍然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