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是這樣﹐但是實際情況是確實有一些案子﹐CIS還是在當事人

来源: 2006-09-09 12:52:2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遞交了I-485之後又給了OPT﹐這是CIS的錯而不是當事人隱瞞造成的﹐如果當事人已經如實在I-765表格上填寫了A號碼的話。你的律師大概是屬於比較死板的那一類﹐如果他/她堅持﹐那就申請EAD好了﹐反正價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