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因为她是在入籍时改的名字,所以中国领事馆是可以以此人改名字时已经非中国公民为由,拒绝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过你还是可以去试着问一下,看他们能否为前中国公民出一份认证,认证你女儿的宣誓和签字属实,(这种在移民法上称做second evidence,在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得到frist evidence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如果纽西兰领馆愿意给做最好,因为不了解他们的policy,不知道他们有否这种服务。
其它可以作为second evidence的,还有当时帮助她办理入籍手续的纽西兰官员或法官的个人证词(即使他/她现在已经离职也没有影响,如果能找到他/她人的话),在纽西兰的邻居,同事,同学,教过她的老师....所有知道此事的人的证词都可以,要在纽西兰当地公证,再到纽西兰驻美领馆做认证,证明当地的公证属实。
这事如果纽西兰的移民局不给出文件就很难办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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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小白兔。是好个点子。你可开个点子公司了。
-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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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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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事如果纽西兰的移民局不给出文件就很难办
-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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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0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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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来自不同方面的N份证词,应该说被怀疑的可能性就减少了许多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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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1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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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再次感谢!!
-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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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1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