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同当时的roommate吵架,一气之下盗用过她的信用卡,目的只是想破坏她的信用。当时真的是鬼迷心窍,没有想到后果,结果被店里报警抓了,被控盗窃和盗用别人身份,且后者是联邦重罪,不能销掉案底。因为法院指定的公共辩护人水平不佳,没怎么讨价还价就一个劲劝我认罪,所以被判了60天坐牢加一年probation。当时还告诉我说是被定的罪行是deportable的,但是之后过了快一年了移民局方面也没动静,也许没事了吧,而且最近申请OPT也批我了。本来准备OPT到期就回国算了,但是最近BF说愿意跟我结婚,他不在乎这事(我们刚认识不久我就告诉他了),他是u.s citizen,请问我还有拿绿卡的机会吗?移民局会不会为以前的事驱逐我呢?
我以前的贴转在下面,敬请大侠们不吝指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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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OPT时一定隐瞒了曾被逮捕的事实
-MM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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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2006 postreply
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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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OPT的表格上根本没有问是否有犯法,就是I-140都没有,只有485才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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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2006 postreply
1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