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的概念比较复杂,具体情况有以下三种:
1,以前有签证合法入境,只是逾期居留,这种和公民结婚后申请移民很简单,递交I-130和I-485后就可以漂白,只要婚姻是真实的,批准和有合法身份的没有什么区别。注意有个别签证种类情况不同,如以公民未婚配偶身份入境的K1签证,如果没有和当初申请的公民结婚,而是和另外一个公民结婚,原则上是不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的。
2,有签证合法入境,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被纳入了递解程序(即上移民法庭),甚至已经被法官判了递解出境或是自动离境,只是一直没有走,这种情况下移民局没有对案子的管辖权,必须先向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申请重开案件,批准后才可以在法官(而不是移民官)面前要求调整身份。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请律师,如果为了省钱DIY,后果不堪设想--前些日子NYC就有这样的案例,由于有移民法官递解令在身的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直接向移民局递I-130/485,结果被移民局在面谈时当场逮捕,几小时后就被押上飞机驱逐出境。
3,原来是偷渡入境。这种情况即使和公民结婚,也没有可能
在美国调整身份,只能等待未来法律上的变化。
希望以上解释能让楼主清楚明白。
楼上两位的解释可能让楼主不易理解,我用通俗的语言阐述一下
本帖于 2006-09-01 15:31:57 时间, 由版主 知名度比较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