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递交一个I-485,但是如果你的两个

我的两份申请都是EB1 I-140。其中, TSC为自己的名义申请的,而NSC是Employer based 名义申请的。请教,如果对NSC提出Withdrow I-140的申请并说明在TSC的I-140 approved,这是否会对TSC的I-485有影响呢?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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