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因为家庭纠纷被带进过警察局, 打了手印. 但是法院根本没有开庭, 因为认为案件不成立.后来办绿卡时, 问律师要不要在"是否被捕"这一栏填"是", 她讲不要, 因为填了就肯定要去面试. 今天看了范律师的文章:隐瞒事实可能导致485被拒! 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是不是可以现在补充个说明还是要怎么样?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