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逾期居美的人如果在加拿大登陆成为PR后,申请豁免取销10年不准入境

来源: 2006-08-28 10:49:2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问xiaobeitu。

1)在加拿大成为PR后和美国公民在加拿大结婚. 这样可有理由申请豁免取销10年不准入境限制?在哪里结婚有区别吗?

2)是在美驻加领馆申请吗?

3)申请过程须多久?

4)获批准的可能大吗?主要提供何文件?

谢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