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个人声明书,否则并不需要在美国的公证

以前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位弟兄因为做化学试验太多,手上的指纹被腐蚀得很厉害,打了三次指纹都被reject,就是指纹在仪器上不能显示出来,最后移民局让他自己做宣誓书,宣誓证明以前没有犯过罪,(他也是在递交I-485时主动承认自己以前是党员,而在面谈后获得批准的,移民官让他举手宣誓自己说的都是真话,现在和今后都没有,也将不会为中国政府工作,之后就批准了)他被要求在声明上做公证,证明是他本人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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