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在NY的一律師事务所办的H1-B,后来接着在那里办1-140 和 i-485, 当初師事讲140和485表的地址直接写我家的,可后来不知为什么都写的事务所地址,后来,RECIEPT、AP 都寄到了師事务,律師也不即时通知,钱交过后对我代理不理,问什么也不回答了。1。 是否我要KEEP原始的RECIEPT?2。 地址需要还到我家吗?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