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的意思是被移民局控上移民法庭,并被法官做出一个removal/departation的判决,之后没有在30天内上诉或上诉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但被驳回(dismiss).如果你没有经过这个程序,那是被“拒绝入境”,而非“驱逐出境”。 被拒绝入境也是案底,只是属于移民法领域违规而非刑事法领域,通常是五年不准入境,驱逐出境则是十年禁止入境。如果有特别理由,在禁止入境的期间还可以申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