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N-470批准,在海外工作时间可以被算作在美国的时间,但是

达到I-470批准的条件不是容易的事,以往的经验看,除了在美军或美国政府机构,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如‘和平队’)是没有什么困难外,在一般的美国公司工作,除非是大公司高层出面写信,否则很难被USCIS认为是为了‘促进美国的利益’而需要留在海外。
办Reentry Permit,一般四年之内没有问题,如果这期间大部分时间在海外,超过四年后Reentry Permit将不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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