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sue移民局,联邦法院的法官会先问政府方面的律师是否可以庭外和解,如果对方同意,要给出一个你能接受的处理时间,如果对方不同意,法官会决定一个时间,在此之前移民局必须做出决定。
但是因为你告的理由是移民局拖延,所以只能要求处理时间,如果移民局发出严苛的RFE,你补充的材料他们又不满意,案子还是有被拒绝的可能。那时你可以提交行政上诉,或是在行政上诉无效的情况下再上法庭,由法官来判断移民局的决定是否合理。
所以,此案成败主要取决于你的案子是否足够strong,以至于即使以任何高标准来看你都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A号码是真的,但是可以有在同一A号码下面的若干I-48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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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绿卡,已通过面试,去告应该没问题吧?
-decemb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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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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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移民局可发啥严苛的485RFE?
-GCthis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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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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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是有一个案子,在分开的interview中,因为两个人对家里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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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