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在申请美国签证时,填写了婚姻状况和前妻名字,也给她申请到签证。这样的记录会存在移民局还是国务院?
申请I-485填写的未婚,因为他们的婚姻 是在 第三国的宗教机构登记,不被那国家政府承认, 而且前妻没来美国已在自己国家结婚生子。他们没有离婚证。
移民局会查出吗?如果认为前后填写婚姻状况不一致而直接拒绝I-485 不给apeal机会吗?
如果被移民局询问,怎样作能让移民局信服并批准I-485呢?还有可能挽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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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记录应该在国务院而非移民局,但是否能通过数据库查到则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174 bytes) () 07/13/2006 postreply 23:04:56

多谢,还有 -asky111- 给 asky111 发送悄悄话 (236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00:16:09

回复:多谢,还有 -muxing- 给 muxing 发送悄悄话 (165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0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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