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回复:To Wo Jian

回答: 回复:out of status, need help我见2004-01-13 06:18:00

我并没有看到明文规定在实习期间需要向移民局汇报工作情况的。从sevis的原则上说实习生还是通过原来的学校管理。

这件事情其实主要是因为申请人自己提供了一种不符合学生条件的证据了,特别是in fact后面说的和老公在一起的那句话,这里面有一个intention的差别。如果当事人要申辩,就需要提供一直在努力寻找实习的机会的证据,这样的话就还有可能翻案。如果确实想要和移民局的决定争辩的话,Jan88说的是很对的,同移民局打交道没有用,应该赶快找个律师去上一级法庭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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