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讲,另外我并非为每一个律师辩解,确实有一些是不够职业道德

但是因人而异,我反对的只是对整个群体的不负责任的攻击
某些情况下,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通常在整个案子成功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律师肯定希望收到较多的费用,而当事人却是想省钱。有个L1申请移民的个案,因为申请时递交的文件缺乏,RFE时又没有补全,被移民局拒绝后,本来申请reopen就可以,但他的律师却建议打联邦法庭,最后由于申请人手里有这些文件(证明在美国的生意额和员工薪水),案子还是赢了,但是律师收费因此就比reopen高得多。当然这种情况下,律师是知道当事人有钱,在美国的生意又放不下,所以不论多贵也要把身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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