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可以撤销绿卡

来源: 2006-06-19 08:34:4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但是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移民法官重审,如果法官认为当事人有特别情形,可以撤销移民局决定,发回绿卡。
你有两个选择:
1,用绿卡直接回来美国,通常会被允许parole入境,绿卡会被扣留,直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经过听证后做出最后决定。如果对申请人有利,事情就算过去了,否则绿卡失效,需要重新申请,好处是重新申请期间可以在美国等待。
2,到美国在中国的领馆申请return visa,如果申请到,就不会有后来入境时的麻烦,但也有拒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