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3,现在我的职位是2年+学士学位,当时申请劳工纸时我填上我在公司A有1年另8个月工作经验,在公司B有8个月工作经验。现在我要
File i-140,可公司B已经不愿给我出具employment letter,因为我6年前就离开了。还好公司A愿意把我在他们公司的
Internship 的4个月也加上,这样我在公司A就有2年1个月。
想请教小白兔,若我在File i-140时不能提供公司B的证明,并且把公司A的经验由1年另8个月改为2年1个月,会不会对我的case 有影响。还有immigration service 知不知到申请劳工纸时我填写的关于公司A以及公司B 的情况。
另公司A是一家大陆公司,公司是美国本土公司,这对case会不会有影响?
谢谢
请教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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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offer letter from B Inc, paystubs,
-pancha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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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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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your offer letter from B Inc, paystubs,
-Joh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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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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