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法庭的案子不是你想withdraw就可以withdraw的,因为是政府(移
告你,你是被告,被告怎么能有权撤销别人对他/她的指控?除非是政府提出withdraw,或是法官认为告得没有道理。
领馆的官员(是国务院而非移民局)在法官没有撤销order of removal之前是不能批准任何种类的签证的,这是法律。现在你能入境的关键是拿到法官批准自动离境那张纸。你当时的行为不是自动离境而是逃庭,如果你确有理由必须在下次开庭之前离境,应该通过律师向法官递交紧急动议,法官是可以(如果他/她愿意)在开庭之前批准你的请求的。现在就要看他/她是否仁慈了,如果他/她认为你蔑视法庭而不批准,你的律师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