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也是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可能连累家属

况且如果对方是在赖逃到加拿大以后才同他在一起,肯定没有介入赖走私的案子,如果中领馆因对方是赖的妻子就拒绝给签证,似乎也不大符合中国的国际形象吧?如果对方是持中国护照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更没办法拒绝其回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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