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 2002年7月递交,今天收到移民局的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主要要求补充现有的(已经在2003年8月换过工作)工资,职位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很普遍吗?是否说明移民局要调查我的案子?另外我应该找我的老板给我证明还是单位的HR给证明呢? 谢谢!
请教xiaobaitu,mytwocents等经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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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你还保留交表时的状态,GC就快给你了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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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6 postreply
2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