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你们两个谁的错,但是就是离,也不能不给对方缓冲期,凡事

来源: 2006-05-16 20:37:5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可太过。如果她执意要离,你大可以不签字,并向家事法院提出抗辩,包括生活费的问题(因为H4没有收入来源),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其实真实目的也不是为钱,只是缓兵之计。这样搞一搞,一年半载都离不成。那时肯定你已经转成别的身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