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从头办起看拒绝理由,如果是因为怀疑申请人和受益人的

来源: 2006-05-14 10:12:3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关系而拒,其I-130会被VO收走,打回移民局重新调查,这种情况下就要重新办理I-130(因为打回去调查时间是遥遥无期,还不如重新file),如果拒绝理由是担保人收入不够或受益人有某种可能成为社会负担的疾病,只要条件有改变(如找到高薪的联合担保人或疾病已经治愈),就可以用原来的I-130重新申请移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