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现我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在2007年1月6,老公的签证是2006年12月26日到期,到期已经呆满6年了,一直打算回去,所以也没申请绿卡。
我的预产期比签证过期的时间过10天,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里生的话,到时候肯定是非法停留。可不在这里生的话,估计也走不了,孩子的护照之类的问题都不能解决。
请问到时候能申请B2签证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
如果不行,该怎么办?
急问xiaobaitu等各位大侠,我老公H1签证2006年12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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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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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需要提前多久办理呢,是自己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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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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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谢谢,需要提前多久办理呢,是自己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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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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