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现我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在2007年1月6,老公的签证是2007年12月26日到期。 预产期比签证过期的时间过15天,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里生的话,到时候肯定是非法停留。可不在这里生的话,估计也走不了,孩子的护照之类的问题都不能解决。 请问到时候能申请B2签证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 如果不行,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