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任何移民都不是由国务院受理的,只要移民局批准的案子,除非
领馆在面谈中发现有假(如假结婚,假收养或LC的雇主有假,EB1a/b和NIW中本人使用虚假证明等),否则只能批准。也就是国务院只审查真伪,如果移民局依据法律已经批准的申请,在领馆拿到移民签证是非常合理的事情。没什么特别的,通常也不需要再去钻研法律,因为移民局批件上已经把适用的法条列出来了。
建议楼主还是先通过www.uscis.gov的链接进入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把移民法的条文先浏览一遍,免得说外行话遗笑大方,正常移民不可能不按照法律程序。当然如果你们是克格勃高级特工叛逃,CIA或FBI报请总统特派,可能会有另外的做法,没准直接发美国护照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