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file I-140

来源: 2003-12-20 19:26: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样的律师说明很不了解美国的办事习惯,有多少有地位的能写有份量的推荐信的人会愿意签你自己写的推荐信?这样的要求十分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