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的规定是485递交六个月以后可以在同领域换工作的。但是这个规定是在允许同时递交140,485之前,所以隐含着那时候140已经批准的含义的。
现在的情况就成了移民局两种可能的态度,一种松动的态度就是不管怎么样485递交六个月就允许你换工作了,一种严格的态度就是要在140批准以后485再等六个月才能换工作。因为移民局没有对这点进行澄清,完全就要看具体处理的官员的自我理解,这是一个不定的因素。
你递交了这么长时间,应该是在允许同时递交之前,所以看来140已经批准,应该能换工作了。
至于工作的永久性,如果公司是临时的以后肯定不能留下的,那就是个问题。如果公司的雇佣证明上说是几年以后看情况能够变成永久性的,那就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