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律师了,但还是觉得很奇怪

来源: 2006-04-01 18:13:0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是H1,LG是F1(opt),去年交140和485。140批了。我们很想回国一趟,票已定了。
LG回来是不可能签F1的,只能用AP回来并使用EAD。律师说是如果使用EAD太长时间以后即使有公司愿意办H1也不好从EAD转H1,所以建议我LG在走之前交转H4的表,然后用AP和EAD。EAD和H4可以共存。我非常非常怀疑这点。
不知道各位高人有没有什么建议。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