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问了一个很罕见古怪的问题,得到你很中肯的意见,敲了那么多字,比我问题还多,
非常感谢你这样的古道热心肠。
回国撤销离婚记录是不太可能的了,我们当时第二天就问了,只能重新结婚。
如果是这样的话,反正都是重新开始,而且回国一次挺麻烦的,我们打算就在这
领个证,等排期到了,如果老婆的485有问题,就再重新递交一份算了。这样的话,我们有
义务通知USCIS我们离婚又结婚了吗?你觉得还有其他什么潜在的麻烦吗?
谢谢小白兔的回答
所有跟帖:
• 我个人认为没必要通知,但如移民官问起一定要承认,最多是485遭拒 -xiaobaitu- ♀ (5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0:21:03
• 回复:我个人认为没必要通知,但如移民官问起一定要承认,最多是485 -inteltiger- ♂ (5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0:51:57
• 你老婆是用AP入境的吗? -MountainBeauty- ♀ (94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2:52:30
• 理论上说AP的基础是I-485pending,所以I-485没拒之前,AP不会 -xiaobaitu- ♀ (8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23: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