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unpaid vacation后面还能拿到三个月工资单,你就用事实证明了你的维持雇佣关系,这样当然就问题了。否则的话你就很难解释,也不知道移民局是否接受。在离开工作以前收到H4申请的收据就是合法等待了,填I-539。以后H4转H1应该没问题的,但是如果H4还在等待原则上就不能转了,这会是个麻烦。不过移民局有一个适当宽松的政策,如果你找到了工作试着转一下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