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这样,如果在递交485的时候, EB1和EB2还没有开始排期,但是现在审理到 我了,没有理由拒绝啊 如果这样的话,岂不是2005年10月1日之前,2004年1月之后递交 的EB1的485,2003年1月之后递交的EB2的485,如果被 移民官给审理了,就给人家拒绝了吗?没有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