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申请的parole,当时移民局给了我两张copy,两张都是一年有效(expiration date是 Oct/10/2005).去年我回国了一趟,返美入境时收走了一张parole,在另一张上盖了章,并写上“Parole until Oct05,2006,Purpose:212(d)(5)",然后还给了我。这是不是说入境签证官给我的Parole多延长了一年,我可以用剩下的这一张再回国一趟?烦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