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考虑告移民局?只有在相信案子在联邦法庭

一定会赢的情况下,才值得做,否则可能会给你自己带来麻烦。因为大多数人的案子并不是那么无懈可击的。我知道的两个告移民局成功的案例,都是公民结婚的案子,而且还都是有了孩子,确信移民局找不了麻烦才告的。其中一个已经结婚四年,多次去查,总是叫回去等,告了之后,移民局才承认是把案子搞丢了,最后还是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案,移民局在申请人补交文件后十天批准绿卡。
你告移民局只能告其不作为,因为并没有拒你的案子。即使赢,法官也只能判移民局应在多长时间内处理。之后移民局可能很快寄出严苛的RFE,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除非你是何大一那样的大牛人,否则要找岔还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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