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通常列入deportable的是以下几类:moral turpitude,
aggravated felony(加重的重罪,比如持枪抢劫,持枪就是属于加重抢劫的情节),multiple crimnal conviction,你的情况似乎不属于这类情况。就算deportable的罪行也不是非驱逐不可,只是移民法官可以这样做,还要考虑各种其它情况,比如是否会严重影响美国公民的利益等。所以如果可能的话,赶快结婚,最好再怀上Baby,那时移民局就算想要deportation,也很难经过法官这里。至于绿卡,则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面谈的移民官的酌处权,如果面谈之后拿不到,可以要求移民局把案子refer到法官那里去审,我的感觉通常相对移民官来说,法官会比较仁慈,如果你不是累犯的话,机会还是满大的。
我查了一下INA的规定,你说的重罪如果是felony,并非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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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turpitude 没有明确定义,可以包括任何CRIME.
-mytwo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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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06 postreply
1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