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大概你是對的﹐我對國內的法律真的不太了解﹐ 美國移民法是允

来源: 2006-02-14 06:40:3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地方法不讲,联邦级别的法特别是移民法对领养亲属的孩子一定是极其Restrictive.否则,我们正讨论的几位都可以在孩子到美后,办理有关领养手续,然后办理移民,以直公民.可以预见的结局无非是DENY 或转广州走孤儿领养程序.要不燃,这在96年的SMITH法案里一定是一个比外国孩子上美国中学还要严重的问题.
2.本来在中国,收养亲属的孩子也时有发生.然而一到涉外就极其严格.很可能这是和西方领养大国协商会议的结果.广州领事馆根本不受理任何中国方面没有出具领养CERTIFICATE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