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初递的NIW485到TEXAS CENTER。现在有一家麻州的公司在VERMONT CENTER给我办H1B.但办好后工作地点还在我现居地,算做那家公司的分支机构,请问像这种情况要把case转到VERMONT CENTER吗?另外需要通知移民局换工作的事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