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加拿大移民,要求无犯罪记录,现被大使馆的信搞糊涂了

1. 我今年五月收到信要求办在美国的无犯罪记录。记得当时按照信上的要求,先去了当地的警察局按了指纹卡,然后将该卡和一笔钱以及一份申请什么的一起寄到了指定的地方,后来收到FBI的“NO ARREST RECORD”结果。我将此结果复印后将原件寄到加拿大大使馆。
2. 今天又收到信是要求做Police certificates for each individual state that you have resided. 然后说in your case only state police certificates are required as we have already received your FBI clearance certificate.
3. 也就是说现在要求我再补寄POLICE CERTIFICATE。按照它的指示,好像是要我先申请一个fingerprint forms, 然后去打指纹,再将指纹寄到state police authorities 去要求一个无犯罪记录。

我的问题是:
1。我记得其实是不用写信去要求什么fingerprint form的,直接去了local的警察局打的指纹。对不对?
2。我拿到指纹卡后,直接找当地的警察局办理无犯罪记录。我以前居住在密西根,我还要寄一份去那里,问题是我要在信封里放多少钱的支票做手续费?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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