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劳工部10/17/05确认,递交新的PERM申请不要求撤消原有RIR申请。 如果PERM 先批准了,原有RIR是不是会被取消?如果不会,PERM 批下来后,我们能不能先不申请I140, 而是等一下RIR,以便能用原先的PD?能等多长时间? 有没有这方面比较正式的文件? 多谢。